体贴的售后服务
本网站所售产品(珍珠饰品、珍珠化妆品和珍珠保健品)均实行三包政策,请顾客保存好有效凭证,以确保我们为您更好服务。您可以更放心地在这里购物。
一、珍珠化妆品、保健品的售后服务
一、珍珠化妆品、保健品的售后服务
通过会员中心的售后服务进行申请售后服务,并在退换货前事先电话咨询。
退换货请务必事先咨询,售后服务中心电话:400-886-6369
符合退换货条件者,将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退换货请务必事先咨询,售后服务中心电话:400-886-6369
符合退换货条件者,将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1.商品退换条件:
1.1 开封商品不能退换货
购买珍珠化妆品时,部分商品可能会附送试用装。收到商品后,请先使用试用装,之后再开封商品外包装盒。不受理包装盒已被开封的商品的退换货(商品外包装盒上圆形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撕开即视为开封)。
1.2 退回优惠活动时购买的商品时,请将赠品一并退回。若赠品已使用,不受理退换货。
1.3 为便于及时为您办理退换货,请务必将购物清单随所需退换的商品一并退回,以防止因无法确认退回人的信息而致使处理延迟。如有开出的发票也应一并退回。
1.4 外包装污损或挤压变形等不能再次进行正常销售的商品。
1.1 开封商品不能退换货
购买珍珠化妆品时,部分商品可能会附送试用装。收到商品后,请先使用试用装,之后再开封商品外包装盒。不受理包装盒已被开封的商品的退换货(商品外包装盒上圆形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撕开即视为开封)。
1.2 退回优惠活动时购买的商品时,请将赠品一并退回。若赠品已使用,不受理退换货。
1.3 为便于及时为您办理退换货,请务必将购物清单随所需退换的商品一并退回,以防止因无法确认退回人的信息而致使处理延迟。如有开出的发票也应一并退回。
1.4 外包装污损或挤压变形等不能再次进行正常销售的商品。
2.商品退换受理期限:未开封商品在送达后7日之内。(仅限一次)
3.商品退换受理程序:如需退换货,务必事先与售后服务中心联系。
4.商品退换运费规定:因顾客自身原因退换货时,由顾客承担商品退回时的邮资和再次发送时的运费。 因顾客拒收、长期不在等原因导致商品被邮局或快递公司退回时,由顾客承担12元运费(含包装费)。再次发送时免运费。
5.以下情形不可受理退换货:
5.1 开封商品(商品外包装盒上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损坏即视为商品已开封)。
5.2 组合套装不可退换其中的部分产品。
5.3 积分兑换的礼品。
5.4 非本人会员帐户下订购的商品。
5.5 特价商品(特指使用期限不足半年或商品外包装破损、京润珍珠以特价销售的商品)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。
5.1 开封商品(商品外包装盒上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损坏即视为商品已开封)。
5.2 组合套装不可退换其中的部分产品。
5.3 积分兑换的礼品。
5.4 非本人会员帐户下订购的商品。
5.5 特价商品(特指使用期限不足半年或商品外包装破损、京润珍珠以特价销售的商品)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。
6.退换货寄送方式:顾客退回商品时,请使用邮政包裹、快递等有收据的方式寄回,并保管好收据。如使用不可查询的邮寄手段退货,发生商品遗失、破损、误送等情况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,敬请谅解。
因顾客自身原因要求部分退换货,手中留有的商品金额小于250元,须扣除首次发送商品的12元运费。
因顾客自身原因要求部分退换货,手中留有的商品金额小于250元,须扣除首次发送商品的12元运费。
★ 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无论开封与否不退不换。
二、珍珠饰品的售后服务细则
1.凡在京润珍珠网上商城购买的珍珠饰品,均自动享受本公司的售后服务,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将提供优质全面的售后服务。若有售后服务要求,公司将在24小时内开始处理,并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为顾客回复处理结果。
2.终生维护
我公司随时为每一件售出的产品提供终身免费清洗、穿线、镶固等的服务和提供戒指免费修改手寸(正负2号内,部分款式不宜于改款的,不建议修改,具体按款式而定)。
3.温馨提示:
3.1 以上所指售后服务是指“30天质量问题退换保证”以外的情况;
3.2 维护服务为免费服务,除珍珠专用线、专用胶以外若涉及其它材料,顾客需支付相应材料成本费;
3.3 鉴于网络销售的特点,海口市以外顾客送修时一般采用快递方式,往返快递费用由顾客自行承担;
4.5天满意鉴赏期保证
当顾客收到商品时,在收到货物后的5天内,如对产品不满意,在确保产品本身完好如初,没有佩戴过,没有受到任何磨损或标签损坏,即可与售后服务部联系确认退换货的事宜。若非货品本身质量原因退换货的运费由顾客自行承担。
超过5天要求退换货的,我公司按成交价格每天20%折价退款。
当顾客收到商品时,在收到货物后的5天内,如对产品不满意,在确保产品本身完好如初,没有佩戴过,没有受到任何磨损或标签损坏,即可与售后服务部联系确认退换货的事宜。若非货品本身质量原因退换货的运费由顾客自行承担。
超过5天要求退换货的,我公司按成交价格每天20%折价退款。
5.20天质量问题退换货服务。
当顾客收到货品发现质量问题,可以在收到货品10天内(以货品签收单上的签收日期为准)退还购买货品。公司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他相关法规,提供退换货服务。即:我公司承诺未经佩戴过的全新商品(若有磨损或者标签损坏的一律视为已佩戴商品),如产品有质量问题,10天内可进行退换货,并承担退换货邮资。
超过20天的,我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和承担邮资。
当顾客收到货品发现质量问题,可以在收到货品10天内(以货品签收单上的签收日期为准)退还购买货品。公司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他相关法规,提供退换货服务。即:我公司承诺未经佩戴过的全新商品(若有磨损或者标签损坏的一律视为已佩戴商品),如产品有质量问题,10天内可进行退换货,并承担退换货邮资。
超过20天的,我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和承担邮资。
6.产品退货流程及注意事项:
6.1 退货及原包装:
要求顾客将所有完好无损的产品连同原包装(包括完整无缺、未断裂的包装盒、产品标签)、质量鉴定书寄回我公司,为了安全起见,在回寄货品时一定不要在外包装任何地方写上“珠宝”、“首饰”等字样。
要求退回产品一律选用EMS特快专递退货,并为所退货物投保;我公司收到退回的货品后立即为顾客出示收到货品的回执单。
退回货品邮寄地址: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12层,XXX收 邮编:570102
6.2 退款手续:
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销售专员收到您EMS寄回的产品后,第一时间将产品交给我公司品管部确认公司产品身份,并送海南珠宝检测站确认珍珠和贵金属的材质(铂金、钻石、白金等)和公司寄送给货品品质是否一致。完成检验确认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应退的货款退还。
注:(1)因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丢失和损坏,海南京润珍珠公司概不负责;
(2)公司所有承诺工作日,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;
7.免责条款:
任何经过佩戴、自行改动过或调整过尺寸的、或者以人为方式损坏的货品,我公司均不接受退换货。
任何经过佩戴、自行改动过或调整过尺寸的、或者以人为方式损坏的货品,我公司均不接受退换货。
体贴的售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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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珍珠化妆品、保健品的售后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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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会员中心的售后服务进行申请售后服务,并在退换货前事先电话咨询。
退换货请务必事先咨询,售后服务中心电话:400-886-6369
符合退换货条件者,将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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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退换货条件者,将按规定进行处理。
1.商品退换条件:
1.1 开封商品不能退换货
购买珍珠化妆品时,部分商品可能会附送试用装。收到商品后,请先使用试用装,之后再开封商品外包装盒。不受理包装盒已被开封的商品的退换货(商品外包装盒上圆形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撕开即视为开封)。
1.2 退回优惠活动时购买的商品时,请将赠品一并退回。若赠品已使用,不受理退换货。
1.3 为便于及时为您办理退换货,请务必将购物清单随所需退换的商品一并退回,以防止因无法确认退回人的信息而致使处理延迟。如有开出的发票也应一并退回。
1.4 外包装污损或挤压变形等不能再次进行正常销售的商品。
1.1 开封商品不能退换货
购买珍珠化妆品时,部分商品可能会附送试用装。收到商品后,请先使用试用装,之后再开封商品外包装盒。不受理包装盒已被开封的商品的退换货(商品外包装盒上圆形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撕开即视为开封)。
1.2 退回优惠活动时购买的商品时,请将赠品一并退回。若赠品已使用,不受理退换货。
1.3 为便于及时为您办理退换货,请务必将购物清单随所需退换的商品一并退回,以防止因无法确认退回人的信息而致使处理延迟。如有开出的发票也应一并退回。
1.4 外包装污损或挤压变形等不能再次进行正常销售的商品。
2.商品退换受理期限:未开封商品在送达后7日之内。(仅限一次)
3.商品退换受理程序:如需退换货,务必事先与售后服务中心联系。
4.商品退换运费规定:因顾客自身原因退换货时,由顾客承担商品退回时的邮资和再次发送时的运费。 因顾客拒收、长期不在等原因导致商品被邮局或快递公司退回时,由顾客承担12元运费(含包装费)。再次发送时免运费。
5.以下情形不可受理退换货:
5.1 开封商品(商品外包装盒上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损坏即视为商品已开封)。
5.2 组合套装不可退换其中的部分产品。
5.3 积分兑换的礼品。
5.4 非本人会员帐户下订购的商品。
5.5 特价商品(特指使用期限不足半年或商品外包装破损、京润珍珠以特价销售的商品)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。
5.1 开封商品(商品外包装盒上的透明封装胶纸已被损坏即视为商品已开封)。
5.2 组合套装不可退换其中的部分产品。
5.3 积分兑换的礼品。
5.4 非本人会员帐户下订购的商品。
5.5 特价商品(特指使用期限不足半年或商品外包装破损、京润珍珠以特价销售的商品)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。
6.退换货寄送方式:顾客退回商品时,请使用邮政包裹、快递等有收据的方式寄回,并保管好收据。如使用不可查询的邮寄手段退货,发生商品遗失、破损、误送等情况,本公司不承担责任,敬请谅解。
因顾客自身原因要求部分退换货,手中留有的商品金额小于250元,须扣除首次发送商品的12元运费。
因顾客自身原因要求部分退换货,手中留有的商品金额小于250元,须扣除首次发送商品的12元运费。
★ 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无论开封与否不退不换。
二、珍珠饰品的售后服务细则
1.凡在京润珍珠网上商城购买的珍珠饰品,均自动享受本公司的售后服务,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将提供优质全面的售后服务。若有售后服务要求,公司将在24小时内开始处理,并承诺在三个工作日内为顾客回复处理结果。
2.终生维护
我公司随时为每一件售出的产品提供终身免费清洗、穿线、镶固等的服务和提供戒指免费修改手寸(正负2号内,部分款式不宜于改款的,不建议修改,具体按款式而定)。
3.温馨提示:
3.1 以上所指售后服务是指“30天质量问题退换保证”以外的情况;
3.2 维护服务为免费服务,除珍珠专用线、专用胶以外若涉及其它材料,顾客需支付相应材料成本费;
3.3 鉴于网络销售的特点,海口市以外顾客送修时一般采用快递方式,往返快递费用由顾客自行承担;
4.5天满意鉴赏期保证
当顾客收到商品时,在收到货物后的5天内,如对产品不满意,在确保产品本身完好如初,没有佩戴过,没有受到任何磨损或标签损坏,即可与售后服务部联系确认退换货的事宜。若非货品本身质量原因退换货的运费由顾客自行承担。
超过5天要求退换货的,我公司按成交价格每天20%折价退款。
当顾客收到商品时,在收到货物后的5天内,如对产品不满意,在确保产品本身完好如初,没有佩戴过,没有受到任何磨损或标签损坏,即可与售后服务部联系确认退换货的事宜。若非货品本身质量原因退换货的运费由顾客自行承担。
超过5天要求退换货的,我公司按成交价格每天20%折价退款。
5.20天质量问题退换货服务。
当顾客收到货品发现质量问题,可以在收到货品10天内(以货品签收单上的签收日期为准)退还购买货品。公司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他相关法规,提供退换货服务。即:我公司承诺未经佩戴过的全新商品(若有磨损或者标签损坏的一律视为已佩戴商品),如产品有质量问题,10天内可进行退换货,并承担退换货邮资。
超过20天的,我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和承担邮资。
当顾客收到货品发现质量问题,可以在收到货品10天内(以货品签收单上的签收日期为准)退还购买货品。公司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及其他相关法规,提供退换货服务。即:我公司承诺未经佩戴过的全新商品(若有磨损或者标签损坏的一律视为已佩戴商品),如产品有质量问题,10天内可进行退换货,并承担退换货邮资。
超过20天的,我公司原则上只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和承担邮资。
6.产品退货流程及注意事项:
6.1 退货及原包装:
要求顾客将所有完好无损的产品连同原包装(包括完整无缺、未断裂的包装盒、产品标签)、质量鉴定书寄回我公司,为了安全起见,在回寄货品时一定不要在外包装任何地方写上“珠宝”、“首饰”等字样。
要求退回产品一律选用EMS特快专递退货,并为所退货物投保;我公司收到退回的货品后立即为顾客出示收到货品的回执单。
退回货品邮寄地址:海口市龙华路17号财盛大厦12层,XXX收 邮编:570102
6.2 退款手续:
海南京润珍珠有限公司销售专员收到您EMS寄回的产品后,第一时间将产品交给我公司品管部确认公司产品身份,并送海南珠宝检测站确认珍珠和贵金属的材质(铂金、钻石、白金等)和公司寄送给货品品质是否一致。完成检验确认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应退的货款退还。
注:(1)因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丢失和损坏,海南京润珍珠公司概不负责;
(2)公司所有承诺工作日,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;
7.免责条款:
任何经过佩戴、自行改动过或调整过尺寸的、或者以人为方式损坏的货品,我公司均不接受退换货。
任何经过佩戴、自行改动过或调整过尺寸的、或者以人为方式损坏的货品,我公司均不接受退换货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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